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视阈下彝族非遗档案活态性开发研究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作为人类文明的宝贵记忆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正确的开发能为一方经济带来创收。本文通过对彝族非遗档案进行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厘清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思考。使得彝族非遗档案能够为彝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特色产业;彝族非遗档案;活态性开发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和共同的精神家园,2003年,国家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据统计,国务院先后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共计1372个大项,3154个小项。其中,与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项目为50多项,主要分布于西南地区。云南省从2005年开始进行非遗建档工作,彝族非遗在形成到传承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文献、声像、实物等档案材料,但开发程度较低,未能真正将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发挥至最大化。赵亚敏、王云庆(2006)提出:“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发非遗档案,其方式包括非遗档案信息服务、编研、展览、建立数据库等。”[1]韩英等(2011)提出:“要促进高新技术与非遗档案资源融合,将非遗档案资源纳入当地文化产业中开发可更好地对其进行保护。”[2]在非遗档案活态开发形式上,陈建(2012)提出:“非遗档案只是非遗的一种暂时存在形态,接下来更重要的工作是对这些非遗档案进行开发和利用,即非遗档案的“固态活化”:对非遗档案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开发出蕴藏在非遗档案中的精髓和灵魂,将固态非遗还原为活态非遗并以活态的形式传承发展。”[3]
1 必要性
1.1 有利于云南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国务院先后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共计1372个大项,3154个小项。其中,与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项目为50多项,主要分布于西南地区。非遗档案开发为无形的文化遗产创造有形的活态载体。非遗的活态传承首先表现在动态过程,当传承环境随着时代变迁而发生变化时,传承人也必须在守住传统手工艺本身文化精髓和要素的条件下,在传承过程中不断创新发展,非遗档案的活态性开发不仅能够解决随着时间推移非遗传承难的问题,还给了非遗以活态载体,在多种开发方式中得以传承和发展。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留存数量相对较少。长期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靠口传身教的方式世代流传,很大一部分都没有形成正式的文献记载,至于声像记录等形式更是到了近现代才普遍采用,数量也相对有限。再加上人们档案意识比较淡薄,档案流失、损毁现象严重。
1.2 有利于彝族特色产业的发展
挖掘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价值,促其商业化和产业化是解决非遗传承问题的根本途径。彝族非遗项目是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输出,是具有代表性的彝族人民智慧与劳动的结晶。通过多元的开发方式和传播渠道,不仅能将彝族非遗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进行最大程度的发挥,还能呼吁公众保护彝族非遗,具有前瞻性和广泛性,能够最大程度地吸引更多的人关注非遗、了解非遗,打造彝族地区各地方特色的文化符号和品牌,使其更具商业化和产业化。比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手工彝族刺绣,现在通过淘宝、抖音等直播卖货,不仅能将彝族刺绣这一非遗项目进行传承,还能为彝族刺绣手工者带来经济收入。鉴于此,会有更多的人看到彝族特色产业的广阔市场,加入到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工作中,非遗传承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1.3 有利于构成以非遗为核心的彝族特色产业链
以文化遗产为核心,构建彝族特色产业链。彝族非遗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更具有极高的市场开发价值,近年来文化产业的兴起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还有眼下时兴的“原生态”旅游热,民俗风情成为重点主题,民间文化资源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比如彝族火把节在全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火把节能带动的不仅是彝族火把节这一非遗项目的传承,还能带动地区旅游业、手工业、歌舞表演、影视音像等产业的发展与创收,传播效果是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所以彝族的歌舞热情欢快,有很强的扩散力和记忆点,不仅在影视音行业有广阔的市场,同时也能够推动彝族特色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创收,构成彝族特色产业链。比如2019年,楚雄州火把节期间旅游总收入达到7.53亿元,为一方经济注入了力量。
2 可行性
2.1 政策上可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中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4]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发布的《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科学利用传统村落、文物遗迹及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文物旅游,推动剧场、演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开展文化体验旅游。”[5]《档案法》第十三条要求:“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6]对彝族非遗档案的开发有政策法规的保障,使得对彝族非遗档案的智能化开发得到政府的重视,在资金和人才方面有所支持,有利于开发工作的顺利并长期进行。
2.2 技术上可行
彝族非遗档案的活态性开发主要是针对彝族非遗档案,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依托非遗保护名录构建的非遗档案,包括国家级、省级、州市(县)级等不同层级的非遗档案;第二方面,依托非遗普查构建的非遗档案。活态性开发的内容也可以分为多个方面,其一,构建彝族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传承好彝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风民俗,保证这些非遗项目的土壤与环境,方式比如开展彝族非遗档案展览展示、科普教育等传播活动,使得彝族非遗能得到社会工作在生活需求、审美鉴赏等多方面的认同。其二,培育非遗档案开发人才,与培育传承人不同的是,对于彝族非遗档案开发的人不仅需要对非遗项目的熟悉,还需要对档案的开发工作有一定基础,可系统、形象地将非遗档案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展现与传播。其三,活态性开发的核心是“在力求不违背内在规律和自身运作方式前提下,将传统导入当代社会生活及产业体系,在当代生产实践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进行保护和延续”[7]为此,彝族非遗的活态性开发就是要依托非遗档案资源优势,与档案开发现代技术相结合,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规模化生产能力,在实现其活态性传承的同时,促进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
3 云南彝族非遗档案活态性开发问题
3.1 宏观方面
尽管彝族非遗项目受到重视,对非遗档案的保护与开发也处于较高的地位,但是仍然处于“小而窄”的圈子里,加上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导主体的地方政府在某种程度上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观与专业认知,导致长期以来彝族非遗档案的保护理念与开发措施均未完全到位。具体的困难有:第一,彝族非遗档案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对彝族非遗档案的学术价值和应用还认识不清,资金、技术及人才支持不到位;第二,开发主体不明确,所以导致档案开发规范不明确,对与彝族非遗档案的价值挖掘不够深;第三,档案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对彝族特色产业的建设认识不到位,重视度不够,造成资源浪费或者闲置等问题。
3.2 微观方面
现目前,彝族非遗档案作为彝族档案的一个分支,具有一定的档案资源量,在开发中也有一些成就,比如拍摄了很多纪录片、宣传片,进行了书籍编研编纂等,但也有一些不足和可进步的空间。具体表现为:第一,档案管理过程中,比如档案的收集、整理、开发、传播的主体为非档案形成主体和档案管理部门,不仅参与开发利用的力度较小,对非遗档案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挖掘较浅;第二,档案开发仍局限于史料编纂的思路,以至于开发出来的彝族非遗档案文化创意产品难以适应社会多元需求,也难以提供给具有民族特色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档案利用服务;第三,对彝族非遗档案的编研仅停留在出版印刷、发行等传统的方式上,传播也多为纸质传播,不适用于现在大众对信息摄取方式;第四,彝族非遗档案数据库和档案网站很少,现目前有彝族非遗档案的网站和数据库制作也较为简单粗糙,信息量也偏少,维护更新不力、查询不便等问题明显。
4 彝族非遗档案活态性开发研究的对策与思考
4.1 重建彝族非遗档案活态性开发体制
对彝族非遗档案的活态性开发,必须明确开发的主体、客体。首先,开发的主体不应该局限于彝族非遗档案的形成者或者所有者,彝族非遗档案活态性开发主体应该包括且不限于形成者、所有者,以及致力于非遗传承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具体说来,可以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比如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民委、文化馆等,也可以是社会组织如非遗传习所、各种非遗保护协会,还可以是民间的彝族非遗研究者和传承人等。
活态性开发的客体即彝族非遗档案,一部分是依托非遗保护名录构建的非遗档案,包括国家级、省级、州市(县)级等不同层级的非遗档案;另一部分依托非遗普查构建的非遗档案。但在开发前应对彝族非遗档案材料进行筛选和甄别,并对档案开发后的经济价值进行系统评估,优先开发有经济价值和可开发程度高的档案。
确定开发主客体相当于划分好责任,责任的落实也需要制度的保障。政策法规保障有利于将彝族非遗档案的活态性开发工作纳入政府规划,提供经费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推进活态性开发工作的长期发展。
4.2 深化彝族非遗档案资源建设
要活态性开发彝族非遗档案,必须深化资源的建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对彝族非遗档案资源的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即根据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来进行彝族非遗档案资源建设的标准,保障档案资源的质量,为开发提供坚实的资源基础。其二,彝族非遗档案资源形式拓展。目前彝族非遗档案资源多为纸质资源,不便于档案的深度开发和活态性开发,所以可以大力开展彝族非遗档案的数字化,建立起数据库。《非遗法》第13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8]其三,提升彝族非遗档案资源的可持续性。彝族非遗项目在传承中发扬光大,所以形成的档案资源也将在现有存量的基础上,有可持续增长的增量,不断扩充档案资源。这也需要对彝族非遗档案的及时采集、及时归档保存,以保证档案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4.3 转化和创新彝族非遗档案开发方式
彝族非遗档案的活态性开发更注重彝族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民族产品研发,以及彝族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因此,如何创新现有开发方式,发掘彝族非遗档案的开发角度和经济价值,是为彝族非遗项目传承发展服务是其活态性开发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的方法有:其一,坚持传统纸质印刷出版开发方式中较为精华的一部分,比如汇编彝族非遗档案史料、编辑刊印彝族非遗档案画册图片、编辑发行彝族非遗档案信息参考等。其二,选择适合彝族非遗档案开发的现代化方式,比如拍摄制作彝族非遗档案影视专题片、举办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非遗档案战略、建立云南彝族非遗档案资源数据库等。其三,与先进技术和平台结合,寻找到档案活态性开发与现代科技的契合点。比如通过VR、AR、GIS等虚拟技术或空间技术进行档案可视化开发,能够使利用者对彝族火把节、彝族烟盒舞等非遗项目有身临其境的感受;又如通过现代自媒体推送的方式,将彝族非遗档案开发成果比如彝族刺绣相关手工艺品通过抖音、快手、淘宝等各平台进行推送或直播,通过时兴的“直播带货”方式,提高彝族非遗工艺品的销售量,以达到促进彝族特色产业发展的效果。
结语
彝族非遗档案是弘扬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遗产,对其进行活态性开发,从而为彝族地区的产业经济发展提供动力,不仅有助于涵养彝族文化生态,丰富彝族文化资源,增强彝族文化自信。还能够发掘利用彝族非遗档案,研发和创新特色产品,在实现其活态性传承的同时,促进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的发展。因此,重建彝族非遗档案活态性开发体制、深化彝族非遗档案资源建设、转化和创新彝族非遗档案开发方式等方法,对发掘利用好彝族非遗档案,做好非遗活态性传承保护工作,以及促进彝族特色产业发展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略,请参阅原文)
原载:《云南档案》2021年2期;文字来源:参考网;图片来源:彝族人网(拍摄于楚雄州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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