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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凉山彝族地区习惯法的特点、性质及其作用

作者:觉洛尔布 发布时间:2012-11-30 原出处:彝族人网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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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彝族习惯法的概述lXx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彝族习惯法是指在彝族人民生活中约定俗成而不成文的并具有一定社会强制性和社会公共约束性的民间法律。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准则,它在凉山彝族人们生活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性。lXx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彝族习惯法的特点lXx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一)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
    指一个社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特定的习俗,习俗本身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不是一层不变的,随着人们日常生活和统治阶级的需要而随之改变。彝族习惯法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尤其是当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飞速发展的中国,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实际运用中也随着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变迁,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习惯法的很多内容也随之而发生了改变。
(二)民族习俗的独特性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特定的习俗或习惯,彝族习惯法在本民族的日常生活中可以体现出来,每个民族都有自己不同的风俗习惯,彝族习惯法是彝族人民独有的一种习惯而形成的不成文的民间法律。
     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习惯法的运用者,俗称彝族民间的“法官”——德古,德古在彝族人民群众中具有知识渊博、品德高尚、阅历丰富、能言善辩、办事公道、熟悉习惯法的内容,能按着习惯法和名人案例调节重大案件、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号召力,在本家支和其他家支中具有享有崇高声望和权威的智者。“德古”在彝族习惯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另外,他有着一个非常特殊的职务就是,被双方倾诉或发泄的对象,对案件的另一方不满的情绪就对着德古进行大量的诉说。双方是分地而坐的,“德古”中间来回了解情况交换意见时,双方有些不满情绪或者认为“德古”处理不公平的时候就被骂或被侮辱。在交换意见时候也有很多技巧,他不会把对方的原话告诉另一方的,损对方或对另一方激起愤怒之类的话及其不利于解决事情的话语是不会向对方说的。
(三)历史继承性
     习惯习俗属于一个文化范畴,一些符合本民族基本需要的习惯具有超越时代和社会的适用性,彝族习惯法是继承彝族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之一,彝族习惯法的文化内涵非常深厚而博大精深的,是本民族的知识聚集。我们在运用中不知不觉的继承和发扬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
(四)现实操作性
     习惯法是一种摆事实,讲明道理,遵守原则,依靠智慧进行加工或改进,让习惯法更适合本民族便于各种案件的处理,以事实为依据,习惯法为处理的标准之一。 调节本民族成员之间的行为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操作起来比较简单, 易讲易懂,在特定的环境下有很大适用性。凉山彝族地区处理各种案件时,把惯例作为判定案件的一个准则和依据,典型的案例和精彩的案例往往成代表性,这样的判定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别人或者很多人都这样处理案件或赔偿多少,往往以他人处理争议的结果来量化自己的标准。
(五)传统文化的原始与神秘性
    凉山彝族习惯法在解决各种案件的方法中大量保留了原始社会的习惯解决方法。如转房制、继承制方面尚保留有较多的传统习惯法残余,转房指夫死后,寡妻须转嫁夫家其他男子。先尽同胞兄弟,如没有同胞兄弟,按血统近远顺推。侄媳可以转嫁给叔父,后母可以转嫁给儿子,儿媳可以转嫁给公公。转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家支财产外流。这种转房现象,在目前凉山农村不为少见。如果女方不同意转房,要被索要身价钱。继承方面,儿子比女儿有优先权。为了维护家支财产,使之不外流,女子的继承权受到限制,在目前凉山彝族农村中还普遍存在。
    彝族习惯法对于凉山彝族地区的各种案件判决中都带有一定的原始性,神秘性,受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如彝族毕摩(宗教职业者), 在处理非常争议的事情,双方争执不下,无法解决争议的事情就请毕摩采取“神判”的形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案件。方法有:①棒铧。在嫌疑者手上垫上7根或9根小木棒(一般为单数),再垫上白纸或白布,将烧红的铁铧置于手上,走9步,烫伤者即为作案者。②嚼米。由毕摩挑一些生米,让嫌疑的双方在相同的时间内放入口中咀嚼,毕摩念咒语后令其吐出,米上带血者即为作案者。③抓蛋。将一个鸡蛋放入沸腾的水锅或油锅中,让嫌疑者用手去抓。如鸡蛋沉于锅底,抓者烫伤了手,就表示输了;如鸡蛋未沉于锅底,抓者没有烫伤手,就表示赢了。还有端烧红的石头等神判方式。这些神判方式主要用于头人难于判定的重大偷窃事件和其他疑难案件。实施神判时,诉讼双方要拿出同样的东西打赌,听候毕摩念咒作法,“神意”表达后,败诉方要拿出事先打赌的东西给胜诉方和毕摩
(六)群众性
     凉山彝族习惯法是一种在彝族人们的现实生活为了约束彝族人们群众的行为习惯而逐步形成并得到彝族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它形成于人民群众,来之于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一种法律,来之于群众又回归到群众中去,在彝族地区基本上人人都懂一定的习惯法,为什么呢?其实彝族习惯法跟彝族传统文化,传统的礼仪、礼节是有很大的关系,它一定程度上从传统文化中分离出来一种特殊的文化,所以人人懂,它的很多专用术语都使从“尔比尔节”中分离出来的,以此人人皆知,代代相传,人人都维护它,以它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在凉山彝族对自己的习惯法非常理解,可以说是人人懂法、人人守法 、人人用法,法律意识非常强,因为违背了习惯法就相当于触犯了自己传统文化与礼仪礼节,如果触犯就会遭到彝族人们的大力谴责,所以广大彝族人民都积极维护它。
 彝族习惯法的性质
(一)约定俗成性
    习惯法规范的产生和形成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各种社会因素相互交换和相互作用的产物,其根源在于彝族人民的心理趋向。
(二)稳定性
   习惯法的规范一旦形成,即为特定的社会群体或全体所普遍接受,共同遵守,若有谁违反了这一规范,则回遭到群体或社会的排斥与抛弃。
(三)相对性
    指习惯法规范会随着时代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稳定之中含有相对的变迁,不同的个体对同一习惯法规范的运用是有差异的,根据案件双方的对象不同而实际应用中也不同,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四)文化内涵性
    彝族习惯法是本民族文化理论在形式上的外在显现,是彝族传统文化、伦理道德、价值取向等文化的一种外在体现,主要从彝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如“婚事、丧事、宗教活动、聚会或集会”活动中体现出来的较明显。
(五)阶级性
    凉山彝族人民的等级观念很强,尤其在封闭性较大的彝族地区,等级观念浓厚。如很多地区“白彝”就听“黑彝”的,习惯法在解决各种案件时,也随着等级的不同使用不同习惯法或者使用习惯法的程度不同。
 彝族习惯法具有双重作用
(一)积极的作用
1.广泛的约束性
    彝族习惯法是彝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习惯法是从彝族传统文化中的风俗、习惯、礼仪、礼节、伦理道德等中分化出来的,所以对彝族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约束作用,人们群众自觉遵守,共同维护,也不需专门制定文章来强调和规范人们群众的的行为习惯,它在彝族人民心里不知不觉的形成了。
2. 处理案件的及时性
    彝族习惯法在彝族地区处理案件是非常及时的,不会等事情发生到不可收拾的局面才去解决,一般把事情遏制在萌芽状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及时的沟通和理解彼此,和解双方的矛盾,只要站在不同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很多事情就会想通了。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不都愿意看见这样的局面,所以在彝族地区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小到吵架,大到几条人命等案件大多数都是用习惯法来解决。大多数事情都是一旦出现及时处理调解处理,这样处理有减少了双方的精神压力、减轻了对精神的伤害,推迟的时间越长双方的伤害就会越大。所以,避免受到更大的伤害,遇到事情就会及时处理。
3. 为公、检、法等部门减轻了工作压力
    彝族地区大量的案件就在民间就解决了,就算有些案件经过了法院的判决或调和,但双方都不执行或执行下来后,但双方还要邀请“德古”来再次调解或修复双方的关系。彝族地区的各种案件都经过彝族习惯法的处理和解决就不再向有关部门申诉。为什么不在上诉呢?第一、上诉程序复杂、时间长。第二、无经济性,还负载大量的诉讼费,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负担。第三、不能给损害方带来了直接的经济利益。第四、不利于人民群众的团结。第五、受知识文化水平的影响,没有这个知识结构和能力。在凉山彝族人民的各种矛盾纠纷找法院和政府来调解在彝族人民心中觉得不光彩,以及调解的结果双方都不怎么接受,反而加深了双方之间的矛盾,不利于长远性,都是一家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利于今后的团结与合作。所以很多事情都在民间就解决了,没有去法院 检察院 政府等部门。以此为在凉山彝族地区的公、检、法等部门减轻了很大工作压力。
4.  制度+人性化、情与理相结合的管理
    在凉山彝族民间的管理办法是一种比较独特而且人本主义化的管理,主要是从彝族传统伦理道德上控制、约束、规范彝族人民的行为规范和行为习惯。彝族是一个很爱“面子”的一个民族,就算输了也不能输掉骨气,主要在道理和荣誉上赢对方,得到声誉比得到金钱更重要。在现实生活中相互留有余地,把事情解决了反过来加深群众之间的感情,做到合情合理,大家都愿意接受这种管理方法,如果你是要硬来,彝族人民是不会屈服的,爷爷的仇由孙子报的有。所以许许多多的民间案件都是通过彝族习惯法来解决,就算走了一圈公、检、法最后还是落到习惯法来解决一次。在凉山彝族人民的心理名节远远大于利益,把道理和友谊有效结合起来,是管理凉山彝族地区最有效方法之一。
5.对国家法律具有补充性
    凉山彝族习惯法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国家的很多法律法规不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不适用彝族地区,所以彝族人民还是喜欢用自己的习惯法解决自己的问题,在凉山彝族地区百分之九十的案件用自己的习惯法处理的,彝族人民群众都相信和依赖自己的习惯法,对习惯法的运用远远超过了法律法规的运用。
主要是因为彝族地区大多数处于偏远山区,受教育程度和机会较少,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处于空白的状态,而本民族的习惯法却根深蒂固扎在彝族人民的心中,所以在凉山彝族地区彝族习惯法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6.加强民族之间的凝聚力及其维持凉山彝族地区的社会秩序
    彝族习惯法有助于加强彝族人民之间的凝聚力,因为彝族人民之间的很多纠纷或者很多案件都是通过家支来调处的。其一、双方各家亲戚朋友都集聚双方各家,支持帮助自己的家族和朋友解决问题,等事情解决好后才慢慢散去,在感情上加深了本民族群众之间的情感和依赖。其二、双方的事情解决好了马上要进行修复双方的情感,避免双方的矛盾加深或激化。避免事后双方相遇时出现尴尬的局面。
    凉山彝族地区社会稳定主要是依靠习惯法来维持的,彝族的习惯法是约束彝族群众的行为规范,习惯法的构成主要彝族的传统文化、伦理道德和社会的各种禁止及其社会礼仪礼节所构成。所以不知不觉影响着每一个彝族人,每一个彝族人都自觉遵守自己的传统文化、伦理道德和各种风俗礼节,间接的维持了彝族地区的稳定,在彝族人民的心理有些风俗是不可违背的。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了信仰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一个人的信仰决定自己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动向,一个民族也如此,彝族人民的信仰决定着彝族人们的行为动机和风俗礼节及其价值取向,彝族习惯法直接或间接地维持凉山彝族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7.继承和发扬彝族法律文化及其传统文化
    彝族习惯法是继承和发扬彝族法律文化及其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和措施,因为习惯法的内容、特点等特殊性所决定的,习惯法在不知不觉使用中起到了间接传授和继承的作用,中间的调解者把彝族非常有名“尔毕尔节”的内容进行演说,间接把调解的内容和方法插在里面传达信息,让双方领悟和明白事情可能朝哪个方向发展的可能性,这种演说更加有利于增加人为关怀。在演示过程中不知不觉传授了彝族的法律文化和传统文化。
8.习惯法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1)确凿的证据、赔偿项目的详细
    彝族在处理争议或纠纷的案件中使用习惯法时,对争议的事件或纠纷处理时,必须案件过程清楚、客观事实、证据确凿,绝对不会是模糊不清的,而且赔偿项目非常详细,对等级之间或同级之间等发生的案件都有不同,按着时间、地点、人物、事因的不同而案件处理的方法也不同,处理程度也不同,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人而已、以事而已。
2)判例及其理由充足
    判例是一种根据以往的惯例作为判决案件的一个准则和依据。典型的案例和精彩的案例往往形成代表性的例子。这样的案例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别人或者很多人都这样处理案件或赔偿多少,往往成为他人处理争议结果的量化标准。不管各种案件中还是各种彝族婚姻中这种现象随处可见,如一个地方有一个女出嫁的彩礼是十万,以后这个地方的女人出嫁身价就以这个作为一个量化标准。
    判决的理由主要对案件分析后得出谁对谁错,对的对在哪里,错的错在哪里,使得争议双方得到认可之下,对他们阐述关于这种案例的处理方法并具体举例以往这样的案件是怎么处理的,赔偿方法、种类、过程是怎么样的。使得双方都心服口服 ,自愿进行协调与赔偿,彝族专门有一套比较完整而古老的赔偿方案,但在当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彝族人民群众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制意识的提高而逐步放弃了古老的彝族对各种案件的赔偿方案,但有些偏远的山区和封闭的彝族地区还要保留着还在继续在运用。不管在偏远的山区还是城区,只有是彝族集聚区的这种方案以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形式而存在。
3)解决过程中使用习惯法的适度、清晰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判决,除一些人命案或者严重违背彝族伦理道德的案件以外,不会超过双方无法承受的负担,而且一旦判决执行后,案件永不翻案。就算要翻案的话,当时协调者负一定的责任,有些这样的案件,翻案后果一切由之前的协调者承担,而且协调者自愿或必须承担的。程序要清晰、依据要可靠、法律使用恰当,合理,各种案件都是处理的彻底,不会为以后埋下隐患,彝族习惯法不具有强制性,所以针对案件的人群和对象的不同,习惯法的使用程度也不同,一切都有个“度”要做到适可而止。
4)彝族群众之间借东西是不开借条和不用物抵押
    彝族是一个非常诚实信用的民族,诚信是彝族群众做人做事的一大原则,诚信在彝族人民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在彝族现实生活中相互借东西是不用开借条或抵押物品的,在彝族群众心中借钱开借条是一种互不信任的表现,或看不起对方的一种行为。如:有借及还,再借不难;有借久推或有借不还,再借太难。别人对你失去诚信后,别人就会在心理排斥你,彝族人说:“抢来的、盗来的东西永远都不会使人富裕和幸福”。彝族人民的心胸宽广,放眼于千里之外,一个人一辈子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别人有难主动相助,你有难,别人也会主动为你排忧解难。所以,彝族人民做人做事都要讲诚实信用。
9.重民轻刑,即刑事案件可按民事案件来处理(以人为本的体现)
    彝族习惯法的处理案件方法都是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中出发,也是一种按照传统和惯例来的审判各种案件,是一种重民轻型的表现,是一种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很多重要的刑事案件都是用钱来处理,这样来处理有几个好处,对于死者家属来说也得到一定的补偿。如果是杀人偿命的话,什么都不会得到,“冤有头,债有主”一个巴掌拍不响,就算没有直接的证据就找间接的证明。按着事情发生的性质和程度来决定民事赔偿的数量,如果出于故意或人为的导致他人的死亡,结果会严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较相似。最后的承担责任会更大,但都可以经过双方协商有经济的形式来赔偿对方。
10.对纠纷或争议的案件起修复作用
     凉山彝族习惯法对社会各种案件的处理最终目的是修复的作用,化解双方之间的各种矛盾,搞清事情的起因后果,事情的发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来化解双方的矛盾,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是事情解决过程中听取双发大量意见与建议,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充分尊重双方与双方协商后做出让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调解结果。主要表现在结局:双方达成一致后,双方都来到一起,双方一起“喝酒”表达自己的歉意,希望以后大家要和睦相处。避免了今后双方相遇时出现尴尬的局面。不像人民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强制性,从而加剧了双方的矛盾,而且程序复杂,耗时间。所以百分之九十的彝族人民群众都喜欢和依靠自己的习惯法来调解人民群众的各种案件。
(二)消极的作用
1.包庇刑事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
    在凉山彝族地区大多数事情都是由习惯法来调解的,大部分刑事案件就按民事案件来处理,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一命顶一命;二是直接把人命折算成钱来赔偿。两种都调解好后,不再追究其它责任,也不再向国家有关机关诉说。这样让刑事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的追究,也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复仇心态太重
    彝族人的性格非常倔强,热情、直爽、好客、善良但有些却含蓄、阴险、心狠手辣。彝族人民一旦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以后,表面可以你好我好大家好,可是内心深处永远都存在不满情绪,汉族说“不打不相识”在彝族中不可用。发生纠纷或争吵后心里就会产生一种隔离膜,这一种膜不会或很难消失。就算消失了以后面对面的时候又产生起来。“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在彝族人民现实生活时体现得出来的,爷爷的仇由孙子来报,这是在彝族生活到处可见,尤其是在以前的彝族地区。
3.解决过程中耗费大量的钱财
    彝族习惯法在解决过程中因为双方亲朋好友都聚集在一起支持和帮助自己的家族,所以双方都宰牛宰羊好烟好酒招待亲朋好友,有些复杂的案件会调节几天几夜,而且每顿都好好招待,而且彝族人民本来就好客,就算自己家里没有都借钱来接待中间的调节人员和自己的亲朋好友,调节的时间越长耗费越多,再加上调节费,这样一场案件调节好要花掉人民币几百、几千甚至上万元。如雷波县沙沱乡老场湾觉洛家族两家之间被盗的事情互相打官司耗资上万,当时聚集了三个县(雷波县、屏山县、马边县)主要家族头领,当时其中一家亲朋好友聚集的人数就达到两百七十多人,进行了两天三夜。其中一家耗资:宰牛一头(价值7000元)、啤酒80件(2400元)、烟15条(750元)、餐费包括米、油、各种菜3000多元等还要之间调节费(500元)累计起来达到一万四千多元人民币。所以在彝族人民之间特别讲家族和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和友谊,加上彝族人的性格、风俗习惯、传统文化等影响,所以聚集的人数多、耗资也就增加了。所以在解决过程中耗资大量的钱财。
 如何发挥凉山彝族习惯法的积极作用
(一)充分的尊重彝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及其伦理道德
    “越是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要尊重本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在少数民族地方要充分尊重各种习俗,要做到入乡随俗,千万不要犯忌,不同的地方都有不同的文化就得尊重。
凉山彝族有很多风俗习惯与伦理道德是不能犯忌,如在前辈女性前面打响屁或公共场所,不能直呼前辈的姓名,不能再公共场所谈说情爱,做过分亲密的做动作,如亲吻等,不管是本民族还是外族民族只要在本民族就要遵守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与伦理道德才会让习惯法在本民族地区发挥应有作用。
(二)彝族习惯法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效的结合起来
    要想凉山彝族习惯法发挥更大作用,就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紧密联系起来,本民族也要尊重和执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要充分尊重本民族的风俗习惯,这样使得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习惯法在凉山彝族地区有相互形成,相互促进、互补的作用。以彝族习惯法作为基础,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强有力的后盾。这样才会对凉山彝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三)彝族习惯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法治社会等理论和实践紧密联系起来
     习惯法要与社会同步,与时俱进,就要创新自己的习惯法才能跟得上现代社会的步伐,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是不断创新自己的行为习惯,要紧紧扣住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抓住社会发展的核心。就把彝族习惯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法制社会等紧紧联系起来服务凉山彝族地区和社会;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有利于构建凉山彝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健康的发展。
     综上所述,由于凉山彝族地区受地理环境、政治、历史、经济、文化的因素的影响,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彝族地方的运用远远大于了国家法律的运用,因为彝族习惯法是一门综合性强而且内容涉及面广、知识丰富与彝族的传统文化、伦理道德、教书育人等紧密相连的。彝族群众人人尊重它、使用它、维护它,所以,彝族习惯法在凉山彝族地区具有重要意义是不可缺少的一部法律。
彝族人-网诞生于北京,已经20年了。初心不改,在浮躁的网络时代,留一片净土,为彝族留下更多闪光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