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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蒙自召开

作者:胡彦辉 发布时间:2016-05-25 原出处:红河日报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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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24日上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蒙自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和表决人事任免事项。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旺、陈军、刘竹芬、姜仁斌,秘书长尹武及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会议议程(草案)后,听取和审议了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刘申寿作《关于杨福生等五位同志任免职务的情况说明》,听取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金旺作《关于提请决定李扬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的议案》报告,听取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成武作《关于提请决定任命李石松同志职务的报告》和《关于提请决定任命向从科等二位同志职务的报告》,听取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邹荣华作《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的报告》。拟任命人员李扬、李石松、向从科、何文亮在会上作供职报告。
 
  经会议表决,决定接受杨福生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职务,决定李扬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决定任命李石松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向从科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何文亮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普绍忠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李扬、李石松、向从科、何文亮和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在庄严的国徽下向宪法宣誓,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军监誓。
 
  普绍忠希望宣誓的同志始终牢记誓言,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一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弘扬宪法精神和法治精神,带头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不断提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成为尊崇宪法和保证法律实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二是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挥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三是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监督,永葆人民公仆本色,夙夜在公,勤政为民,严以律己,无私奉献,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刘申寿,副州长李成武列席会议。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委(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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