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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伍精华前辈对新中国三部法律立法工作的积极贡献――纪念伍老

作者:马文峰 发布时间:2008-11-16 原出处:彝族人网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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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表于《中国民族报》2008年11月14日“时空版”,但有删改。

  岁月如梭,转眼一年,去年的这个时节,我敬爱的老领导、长辈、恩师伍精华前辈离开了大家,每每梦里相会醒来时的泪水都把心灵湿透。做了伍老四年秘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他给我的关怀和教导是令我永生难忘的。我想用自己的素谏之笔把他很多鲜被总结和报道的事迹写出来让大家共勉,但他给后代留下的精神财富是一本永远也写不完的书,有待慢慢道出。此时此刻,我想就伍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三部法的立法工作所作的积极贡献作一回顾,以表缅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伍老亲自参与组织制定和修订全过程的一部法,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十多年实践的结晶。自治法对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起到了巨大作用,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是空前的。这部法有四个特别之处:第一,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整地专门规范民族关系的法律;第二,中共中央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党内的五人领导小组,除了《宪法》的制订由毛主席、党中央直接领导之外,党内成立领导小组来制定一部法律的,只有自治法;第三,除《宪法》有序言以外,这部法是第一部有序言的基本法;第四,它是唯一一部在本法上规定和公开申明自己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曾经说过,《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1983年2月,党中央为加强这项工作,决定党内成立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五人领导小组。他们是主持领导、制定这部法律的时任国家副主席乌兰夫同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央统战部部长、国家民委主任杨静仁同志,时任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全国人大民委常务副主任委员李贵同志、时任国家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的伍精华前辈和时任全国人大民委秘书长云北峰同志。五人领导小组成立的通知发到中央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以及军队的各军兵种军以上党委。从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民委和国家民委选调部分干部组成起草班子。

  起草自治法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工作。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没有系统的经验与现成法典可供借鉴。在起草过程中,从序言到各个条文,几乎每一条都有不同的观点、意见。领导小组需要收集大量的共和国成立前后和国外有关民族立法方面的资料,派人到各省区深入调查,请有关省、区和自治州的领导、专家到北京座谈讨论,从法律的名称、指导思想、体例和内容都作认真研究,提出方案向全国人大党组请示,向中央分管领导汇报。形成稿子后发到各省、区和中央各部委征求意见,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也分别进行研讨。胡耀邦同志和彭真同志非常关心、支持,重大问题都是他们主持敲定的。在后来的很多正式或非正式场合,伍老回忆时都谈到,当时如果没有胡耀邦总书记和彭真委员长的关心和支持,没有自治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和起草小组工作人员呕心沥血的工作,这部法的制订和实施是不可想象的。

  伍老曾谈到,他们领导小组五个成员都有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无法无天地加上各种莫须有罪名残酷批斗的经历,都深切感受到管理好一个国家、治理好一个社会,不能单靠政策,更不能只靠语录,而必须建设法制国家,建设法制社会,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用法律法规来协调各民族之间、国家机关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间的关系,保障民族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一些汉民族出身的同志,如起草小组的李贵同志和虽然没有参加领导小组但参与制订这部法律的中央统战部分管民族工作的副部长江平等同志,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本着对中华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怀着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深厚的感情,为起草工作付出了大量心血。这部法的制订就是依靠中央的重视和关心,依靠各族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依靠起草班子日以继夜的工作才完成的。起草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握了一条原则,就是既要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的全局利益,又要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多年来,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中25个自治州和108个自治县,共计133个民族自治地方已经制定了自治条例,各民族自治地方还制定了336个单行条例和67个变通规定、补充规定。这些法规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立法工作把伍老作为一大功臣不为过。当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一个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的农业大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没有一个反映农业与农村工作的机构,在有关领导、专家包括伍老的呼吁下,终于在第九届全国人代会召开前经中共中央采纳、决定设立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伍老担任了这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农委副主任。在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的研究讨论如何开展工作、如何打开局面的第一次主任办公会上,他提了几条建议,其中一条就是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建议的理由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中华民族进入农业文明几千年来还没有一部关于种子的法律;在农业发展上谁掌握了优良品种,谁就掌握了命脉、主动,因为种子是一切生命之源;制定一部《种子法》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将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一个有法可依、规范化发展的阶段。 UZq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关于制定种子法的问题发言

  经过伍老三次建议,终于被人大农委采纳,把制定《种子法》开始列入调查研究的内容,最后被人大常委会采纳正式列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之一。谁出主义谁来搞,由伍老担任制定《种子法》领导小组组长。虽然没有专门从事种子的研究,但基于对种子重要地位的认识,他勇于承担了这个责任,和制定《种子法》起草小组同志们一起,在九届人大常委会及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领导下经过深入学习、研究建国50多年来形成的有关种子的政策规定,以一切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我们都可以借鉴为出发点,到美洲、欧洲等农业发达国家考察,汲取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经过28个月日以继日的工作,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种子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00年7月8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审议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伍老作了即席发言,阐述了制定《种子法》的基本思想和内容,发言内容后经整理纳入了第九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资料汇编。现在已过去8年,他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他还想回到家乡西昌和凉山州的同志们在农、林、牧、副、渔的改良育种方面继续做点力所能及的事。可惜,事与愿违,没能完成心愿就离开了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制定伍老也作出了积极贡献。《种子法》是属于种植业和林业方面的,当时就明确养殖业和动物方面的由制定《畜牧法》来规范。《种子法》完成时,作为制定《畜牧法》议案领衔代表的伍老提出,由于生产过程不够规范,养殖者使用各类药物、添加剂过多过滥,使畜产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我国畜禽品种资源极为丰富,许多品种具有独特的性能和优良的基因,但由于管理较乱,许多特优品种资源和基因资源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当前,我国还远未建立起规范的畜产品市场体系,地区保护主义盛行,畜产品流通不畅,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我国亟需制定《畜牧法》来理顺畜牧业管理体制,明确支持与保护畜牧业发展的措施,保障选育者、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畜产品市场秩序。人大农委分工由伍老继续负责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具体工作,到九届全国人大届满伍老离开工作岗位时《畜牧法》框架已形成,到第十届已制定完成,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伍老的一生为党的事业呕心沥血,在各个工作岗位对党的事业各个领域都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界人士的尊重,在他病重和病逝期间,胡锦涛、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各民族各界代表都以不同方式看望或参加了遗体送别仪式。岁月无情,但一幕幕至今还感人肺腑的场面和情景让人更加感到伍老的伟大人格。UZq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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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就制定畜牧法的问题在新西兰考察UZq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伍老已经离开大家一年,我们再不能与他相会,以往一切,竟成追忆!在无尽的思念中,他高大的身影,朴实的个性,连同他的爱,他的情,他的言谈举止,他的和蔼微笑在我们眼前越来越清晰,令人思,令人想,令人缅怀,令人难忘……

  因为他的平凡而又不平凡,他永远在我们心中,在我们心灵的天空中闪烁。他崇高的做人品格、思想品格和理论品格会伴随每一个爱他的人和他爱的人,一生一世!UZq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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